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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拨付东莞市鸿源码头有限公司码头油气回收升级技改项目资金的公示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 2025-12-11
根据东莞市2024年中央财政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第二批)分配情况,经初审、复审、现场考评等程序,现拟向东莞市鸿源码头有限公司拨付东莞市鸿源码头有限公司码头油气回收升级技改项目资金446.6万元,公示期为2025年12月11日至2025年12月17日,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反映,并具体列举异议理由和相关证明材料,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方式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一、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daqike@dg.gov.cn,二、通过信函方式寄至东莞市南城街道宏伟二路南城段九号胜安大厦东莞市生态环境局(注明大气环境科收),邮编:523000,东莞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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