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财政局关于调整2025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畜牧部分)的通知长财农指〔2025〕1857号市畜牧业管理局,各相关城区(开发区)财政局:根据吉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畜牧部分)的通知》(吉财农指〔2025〕207号)和市畜牧业管理局《关于调剂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的函》,现调整2025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畜牧部分)0万元,支出功能分类列“21301农业农村”相关科目,机关单位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列“502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相关科目,区级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一、请按照《吉林省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吉财农〔2023〕568号)、《吉林省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吉财农〔2023〕567号)和《吉林省农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畜牧部分)纳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级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依据预算管理一体化转移支付监控模块,三、按照绩效管理要求,现将2025年度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畜牧部分)区域绩效目标表一并下达,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附件:1.2025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畜牧部分)调整明细表2.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补助)绩效目标表长春市财政局2025年12月4日文档附件:1857农指-1.pdf1857农指-2_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