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拟开展2021年考核期内深圳市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港航业子项资助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资助申请对象、条件及标准因《资金办法》及《实施细则》有效期至2021年5月6日,相关资助项目的申请条件及资助标准按比例调整,具体调整事项如下:(一)国际货运代理资助项目申请条件及资助标准,2.资助标准综合评分排名前50名的给予资助,资助标准为:第1至第5名,排名取值:排名第1名取值50,(二)水路运输企业资助项目综合评分排名资助标准,综合评分排名前10名的给予资助,资助标准为:第1名,排名取值:排名第1名取值50,二、考核期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5月6日,请各申报企业登陆深圳市港航产业管理平台进行申报,逾期申报则不予受理数据申报和资助申请,附件:1.深圳市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深圳市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航空业(深圳飞子项)及港航业项目实施细则3.深圳市港航产业管理平台数据申报及资助申请工作指引深圳市交通运输局2022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