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科技局研究制定了《枣庄市重点研发计划政策引导类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枣庄市科学技术局2025年8月27日枣庄市重点研发计划政策引导类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第二条枣庄市重点研发计划政策引导类项目(以下简称引导类计划)作为枣庄市重点研发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市科技局是引导类计划的管理部门,第六条高校院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市)科技局、枣庄高新区科技局以及驻枣单位作为项目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申报、项目遴选、择优推荐、项目管理与验收、成果管理与服务等,第四章项目申报与立项第九条申报引导类计划的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在枣庄市内注册,项目承担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与项目主管部门、市科技局签订三方项目任务书,任务书签订时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参与单位、项目实施周期、项目预算总额、研究内容和考核指标等主要内容原则上不得调整,项目承担单位须在三个月内将项目验收材料提交项目主管部门,第十四条项目主管部门组织项目验收,成立由相关领域技术、管理和财务等方面的专家共同组成的验收专家组,项目主管部门应将全部验收资料审核收集后报市科技局审核备案,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各项目主管部门、项目承担单位应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细则),第二十条引导类计划各专项任务应参照本办法制定或修订相应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