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国际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本委受理张大江申请你公司关于工资等劳动争议案件,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京密劳人仲字[2025]第2398号裁决书,裁决内容:一、北方国际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张大江2025年8月1日至2025年9月19日工资六万七千五百八十六元,二、北方国际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张大江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9月19日未休带薪年休假工资二万五千七百四十七元一角二分,三、北方国际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张大江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三十四万元,四、北方国际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为张大江出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请你公司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可于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本委地址:北京市密云区果园西路25号联系电话:010-69057096特此公告,北京市密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025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