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0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期间竣工投产且新增生产规模2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项目近5年未获得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激励名单确定、资金拨付及监督管理工作,2025年生产规模50亿元以上工业企业、2025年生产规模1亿元以上专精特新中小工业企业,提前锁定2025年生产规模50亿元以上工业企业、2025年生产规模1亿元以上专精特新中小工业企业的监测名单,省级相关部门在政策实施前提供2025年生产规模50亿元以上工业企业、2025年生产规模1亿元以上专精特新中小工业企业名单,市(州)、县(市、区)经济和信息化局配合省级部门开展辖区内2025年生产规模50亿元以上工业企业、2025年生产规模1亿元以上专精特新中小工业企业的运行监测,确定2025年生产规模50亿元以上工业企业、2025年生产规模1亿元以上专精特新中小工业企业的监测名单,经济和信息化厅根据市(州)上报的符合激励条件的企业情况,3年内不得申报省级工业专项资金,申报企业在2025年10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期间,当年获得工业发展资金支持的企业不得同时申报,对符合条件的工业领域大企业大集团在2025年10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期间采购省内中小企业产品及服务累计支付超过5000万元的,3.大企业大集团采购行为发生的时间及对应支付的时间均应在2025年10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期间,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对属地申报项目(企业)真实性、申报要件完整性、项目重复性进行审核在资金申报截止日起3个工作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