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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生态环境局等5部门联合印发《绍兴市国四排放标准非营运中重型货车提前淘汰及新能源替代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 | 2025-12-08
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联合制定了《绍兴市国四排放标准非营运中重型货车提前淘汰及新能源替代奖励实施细则》,绍兴市生态环境局绍兴市公安局绍兴市财政局绍兴市交通运输局绍兴市商务局2025年11月**日绍兴市国四排放标准非营运中重型货车提前淘汰及新能源替代奖励实施细则为做好国四排放标准非营运中重型货车提前淘汰及新能源替代工作,二、奖励范围本细则适用于2025年8月1日(不含)前登记在绍兴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四非营运中重型货车提前淘汰并新购纯电动或氢燃料电池中重型货车的(不含微轻型货车、专项作业车、载客汽车、低速货车、三轮汽车等),在本市范围内办理中重型国四非营运中重型货车注销登记手续的车辆所有人,4.符合《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中明确的已达到强制报废情形的国四非营运中重型货车,三、奖励标准提前淘汰及新能源替代奖励金额按车辆类型、提前报废时间、更新车辆类型和轴数等条件分类分档确定(具体标准详见附件1、附件2),四、奖励申请程序(一)申请材料车辆所有人申请提前淘汰及新能源替代奖励的,应填报《绍兴市国四非营运中重型货车报废更新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3),(三)申请期限国四非营运中重型货车提前淘汰及新能源替代奖励申请自本细则施行之日起开始受理,由车辆所有人(或受委托人)填写《绍兴市国四非营运中重型货车提前淘汰及新能源替代奖励申请表》并签名确认,由车辆所有人(或受委托人)填写《绍兴市国四非营运中重型货车提前淘汰及新能源替代奖励申请表》并签名确认,2.商务部门审核提前淘汰车辆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信息,3.生态环境部门审核提前淘汰车辆的排放标准、奖励金额等信息,六、奖励资金发放各区、县(市)生态环境部门、滨海新区产业保障局应当定期汇总审核通过的国四非营运中重型货车报废更新信息,附件1.绍兴市国四非营运中重型货车提前淘汰奖励标准2.绍兴市国四非营运中重型货车新能源替代奖励标准3.绍兴市国四非营运中重型货车提前淘汰及新能源替代奖励申请表4.绍兴市国四非营运中重型货车提前淘汰及新能源替代奖励申请受理点5.各区、县(市)补助资金分配表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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