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吉安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生态资源保护(渔业资源保护)资金的通知》(吉财农指[2025]54号)和《吉安市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生态资源保护(渔业资源保护)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市农规计字[2025]6号)要求,为有效恢复赣江水域退捕禁捕后渔业资源,维护生物多样性,促进赣江流域生态环境的改善和渔业的可持续发展,泰和县农业农村局定于2025年12月11日上午11点在赣江流域泰和县南门洲(增殖放流平台)旁实施增殖放流活动,共放流360万尾,其中放流青鱼苗种(≥10㎝/尾)10万尾、草鱼苗种(≥10㎝/尾)20万尾、鲢鱼(≥5㎝/尾)70万尾、鳙鱼(≥5㎝/尾)250万尾,花䱻鱼苗(≥5㎝/尾)10万尾,届时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现场参与、监督,联系电话:0796—5335611,泰和县农业农村局2025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