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汽车报废更新调整政策自2025年11月10日(含当日,下同)至2025年12月31日(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载明的开票日期为准),全省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由原申请方式调整为按照“个人消费者报名、公证摇号、中签获取资格”的方式,经公证摇号取得资格的个人消费者,可按规定提交报废更新补贴申请,未经公证摇号取得资格的个人消费者,并于2025年12月31日前通过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或“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提交汽车报废更新补贴申请,应当于2026年1月10日前通过原渠道补充提供相关信息,逾期未提交补贴申请或补正相关申请信息的,自2025年11月10日起(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载明的开票日期为准),个人消费者购买新车并申请汽车报废更新补贴的,个人消费者2025年11月10日前(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载明的开票日期为准)购买新车的,申请报废更新补贴按本通告调整前政策执行,二、家装、电动自行车领域调整政策自2025年10月8日24:00起暂停家装厨卫、电动自行车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补贴,请参与商家在12月31日前尽快开具发票并完成上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