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科技创新引领支撑推动产业科创名城建设的意见》(扬府发〔2025〕55号)和《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科技创新引领支撑推动产业科创名城建设的意见〉实施细则》(扬科发〔2025〕33号)精神,特制定《扬州市生态科技新城关于推动科产融合高质量发展的扶持政策(征求意见稿)》,附件:《扬州市生态科技新城关于推动科产融合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扬州市生态科技新城管委会科创局2025年10月14日扬州市生态科技新城关于推动科产融合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⑥对首次评定的省独角兽企业、省潜在独角兽企业、省瞪羚企业分别予以每家最高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配套奖励,重点支持以企业为主体的实验室、概念验证中心等科创平台建设,按照上级奖补资金予以最高60万元配套奖励,按照上级奖补资金予以最高15万元配套奖励,按照上级奖补资金予以最高3万元配套奖励,推动高层次科技人才向科技企业集聚,鼓励企业、科研院所各类科技人才申报国家、省、市人才项目,鼓励与长三角国家技术创新中心(江苏省产业技术研究院)联合开展重大产业技术创新项目,引导投资机构、金融机构、担保机构等构建同科技型企业发展相适应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②对获得“科技型企业首贷”“苏科贷”“扬创贷”等科技企业,加快高科技服务企业在市域科创中心集聚发展,原《生态科技新城关于推动科创产业发展的扶持政策》(扬生科管〔2023〕18号)不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