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园区,区各部委办局、直属单位,市属驻区各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招商引资行为,确保政策公平合规,经研究,决定对《盐南高新区加快全市“创新之核”建设激励政策30条(试行)》中部分条款进行废止或修改,具体如下:一、对政策第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予以废止,二、对政策第十条作出修改,修改为“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开展研发活动并填报研发经费支出的规上企业,按照研发费用的6%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基础研究支出按照研发费用的20%给予奖励,”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江苏省盐南高新区管理委员会2025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