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消费券在“我的盐城”APP发放平台的基础上,现向社会公开新征选发放平台1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发放范围盐城消费券在盐城市域范围内发放,二、发放品类发放通用消费券,三、发放平台资质要求1.申报主体须合法开展业务两年以上,本单位(含下属单位)有发放消费券经验,2.近三年参加政府活动无重大违法记录,3.在消费券发放使用等类似活动中未发生重大资金安全风险和隐患,8.平台具备稳定的技术保障和成熟的消费券运营服务能力,四、申报材料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4.承接政府消费券发放经验、与政府部门合作开展促消费活动情况等佐证材料,将申报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电话等,由符合征选条件的发放平台陈述、答辩,综合考虑经验和服务等条件择优确定拟入选1家发放平台,3.通过盐城市商务局官网公示并公告入选发放平台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