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个人: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实施个人社会保险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粤人社规〔2025〕28号)(详见附件1)的文件要求,重点行业领域的中小微企业招用的重点群体可以享受个人社会保险补贴,现将省级业务部门下发的初步符合条件的越秀区企业名单-第二批(详见附件2)发布如下,符合条件的重点群体所在企业请于2025年12月31日前登录广东公共就业服务云平台(https://ggfw.hrss.gd.gov.cn/employment/internet/portal/#/searchResults?title=个人社会保险补贴)向企业所在地的区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首次补贴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符合条件人员的身份证,劳动合同,相关人员社会保障卡账号信息,未在省标识名单中但能提供重点群体身份证明材料(如属高校毕业生,应提供毕业证书)的其余人员,可委托所在企业提交补贴申请,政策规定个人社会保险补贴应由企业提出申请,若实操中企业无法提出申请的,在职员工也可自行携带身份证、劳动合同、医保缴费清单、社保卡、企业盖章申请表等相关材料,到企业所在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线下提出补贴申请,附件:1.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实施个人社会保险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粤人社规〔2025〕28号).pdf2.个人社会保险补贴_省标识名单第二批(越秀区).xlsx广州市越秀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2025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