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门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虎门镇支持纺织服装企业上规做大做强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各有关单位:《虎门镇支持纺织服装企业上规做大做强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试行)》业经镇人民政府同意,同一企业当年获得本细则专项资金总额不高于500万元,第三章申报基本条件第八条申报主体应具备如下基本条件:(一)本细则适用于我镇纺织服装产业重点企业培育库企业(即“白名单”企业),第四章梯度培育企业做大做强第九条快速成长期企业奖励1.扶持条件:申报对象为当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奖励,第十条稳步壮大期企业奖励1.扶持条件:申报对象为当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5亿元,第十一条突破扩张期企业奖励1.扶持条件:申报对象为当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50亿元,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第十二条龙头引领期企业奖励1.扶持条件:申报对象为当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00亿元,分别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2.扶持标准: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奖励,第十六条数字化项目改造奖励(一)数字化项目改造培育奖励1.扶持条件:已申报省级专项资金,2.扶持标准:对已申报省级专项资金,(二)虎门服装数字化改造标杆示范奖励1.扶持条件:数字化改造项目投入达100万元及以上,2.扶持标准:对数字化改造项目投入达100万元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