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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5年市本级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资金指标的通知

本溪市农业农村局 | 2025-12-05
本溪县财政局、桓仁县财政局:根据市人代会审议通过的2025年市本级预算(本财指预[2025〕904号),现下达你县市本级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补助资金万元,收入列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31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30599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支持启动实施新一轮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政策,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决策部署,将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统一纳入中央财政衔接资金支持范围,2.本次下达资金为2025年市本级财政预算安排部分,各县要与之前下达的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资金)和省配套资金统筹使用,并做好预算编制、指标下达、资金拨付和项目安排等相关工作,按照《辽宁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辽财农规〔2021〕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辽财农〔2022〕104号)和《关于辽宁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辽财农〔2023〕243号)等规定,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绩效目标,对资金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附件:2025年市本级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资金分配表本溪市财政局2025年3月11日附件:2025年市本级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资金分配表单位:万元县区别拟扶持村数补助金额本溪县440桓仁县440合计8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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