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部门: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规范招商引资行为的重要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规范招商引资行为促进招商引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文件精神及国务院令第783号《公平竞争审查条例》、《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商务厅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云南省投资促进局关于贯彻落实规范招商引资行为有关政策的通知》(云发改体改〔2025〕717)要求,经研究,决定对《大关县社会招商和以商招商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大政规〔2022〕2号)和《大关县招商引资及产业培育奖补办法办法(试行)的通知》(大政规〔2022〕3号)予以废止,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大关县人民政府2025年12月3日(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