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NSFC)与香港研究资助局(以下简称RGC)的协议,双方每年联合资助内地与香港地区科学技术人员开展合作研究,NSFC与RGC分别向内地及香港地区获资助的申请人提供同强度资助,(六)申报要求1.内地和香港地区申请人须分别向NSFC和RGC提交项目申请,(二)正在承担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的负责人,(四)受聘于香港地区高校及科研机构的科学技术人员不得通过内地依托单位申请本项目,(五)由香港地区高校及科研机构在内地创办或者参与创办的依托单位科学技术人员,(六)申请人与香港地区合作者应具有良好的合作基础,三、限项申请规定本项目属于组织间合作研究项目,申请人申请时须遵循以下限项规定:(一)申请人(不含主要参与者)同年只能申请1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三)《202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中关于申请数量的其它限制,按照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然后按系统要求选择要依托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后即进入具体申请书填写界面,(二)预算编报申请人应当认真阅读《202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申请须知中预算编报要求的内容,申请人须将下列附件材料上传至申请书的“附件”栏中一并提交:1.申请人与香港地区合作者签署的合作协议扫描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