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别给予荆门高新区10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二、支持荆门高新区创新发展(三)加快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积极支持荆门高新区经营的企业承担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每年将不低于50%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用于支持荆门高新区,(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四)推进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支持荆门高新区布局建设国家级、省级重大科技创新平台,(科创“新物种”申请认定依据《湖北省科创“新物种”企业培育计划实施方案》)(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六)强化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每家单位每年最高100万元;对为成果转化提供服务的技术转移机构按技术交易额的1%给予奖励,支持荆门高新区主导产业制定知识产权保护方案,(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市公安局、荆门海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三、支持荆门高新区产业发展(八)做大做强特色主导产业,每家企业年支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四、支持荆门高新区基础设施建设(十)强化基础设施配套,(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文旅局、市财政局)五、支持荆门高新区加大要素保障力度(十二)强化土地要素支撑,(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政府国资委)(十五)支持企业挂牌上市,(责任单位:市政府办<金融科>、市经信局、市政府国资委)六、支持荆门高新区创新体制机制(十六)优化运行管理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