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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泰县住建局关于公开征求《永泰县房票安置使用管理办法(修订)》意见的公告

永泰县人民政府 | 2025-10-23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收到第一期房票结算款后应于七日内与房票持有人签订购房协议,在房地产开发企业与房票持有人签订购房协议后六个月内,房地产开发企业向县房屋征收中心申请第二期房票结算,在房地产开发企业与房票持有人签订购房协议后十二个月内,第一期县房屋征收中心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支付房票结算款的30%,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收到房票结算款后应于七日内与房票持有人签订购房协议,房地产开发企业向县房屋征收中心申请第二期房票结算,房地产开发企业向县房屋征收中心申请第三期房票结算,第一期县房屋征收中心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支付房票结算款的50%,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收到房票结算款后应于七日内与房票持有人签订《店面购置协议》,房地产开发企业向县房屋征收中心申请第二期房票结算,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到结算款后应及时协助房票持有人完成购房协议约定的房屋首次登记并且开具全额完税购房发票,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收到房票结算款后应于七日内与房票持有人签订《车位购置协议》,购房款多于房票额度的部分由被征收人与商品房开发企业结算,(二)被征收人选择房票安置且购房成交价格不超过房票额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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