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六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市长质量奖评审组织管理和日常工作,(三)建立、管理市长质量奖评审专家组,第八条各区人民政府、我市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等分别负责本辖区、本行业、本系统内市长质量奖的培育孵化和指导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及行业协会负责市长质量奖的申报动员工作,第九条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可将有意向申报市长质量奖的单位纳入市长质量奖培育库(以下简称培育库),第四章申报条件第十一条申报市长质量奖的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全市主要媒体上发布市长质量奖申报公告,符合市长质量奖申报条件的单位,在规定时限内将申报材料和相关证实性材料报各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申报单位资格和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评审机构和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形成材料评审报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评审机构对进入现场评审环节的单位进行现场评审并形成现场评审报告,向社会公示市长质量奖拟授奖单位,第六章监督管理第十七条参与市长质量奖评审的机构及评审人员、工作人员在评审过程中若有滥用职权、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提请市人民政府撤销其市长质量奖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