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6年省级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提升专项资金(口岸建设事项)项目入库申报工作的通知》和韶关市商务局《关于印发〈中共韶关市商务局党组“三重一大”事项清单(试行)〉的通知》要求,市商务局按照程序确定了韶关市2026年省级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提升专项资金(口岸建设事项)分配方案,现予以公示(附件),公示期自2025年12月1日至12月7日(共7天),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向市商务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及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问题,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或逾期提供证据材料,均不予受理,附件:韶关市2026年省级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提升专项资金(口岸建设事项)分配方案韶关市商务局202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