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集一批符合“小快轻准”特征的数字化产品和服务,二、清单设置本次征集的数字化产品和服务,经审核通过后将统一纳入“数字化产品清单”进行管理,该清单将作为江门市国家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的基础产品库,三、征集条件(一)申报单位须为我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数字化牵引单位或纳入其“1+1+N”产业生态联合体的生态合作伙伴(数字化软硬件企业),(二)申报的数字化产品和服务须具有完整自主知识产权或获得合法使用许可授权,(四)申报的数字化产品和服务价格须遵循市场公允原则,(五)本次征集的数字化产品清单是后续优选产品遴选的基础,四、申报材料申报单位须对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负责,并按征集条件准备以下申报材料:(一)单位资质证明,各数字化牵引单位负责对申报单位及提交的产品服务按要求进行审核,通过评审的数字化产品清单将在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对申报单位资质、产品信息真实性、实施服务能力及价格合理性等进行严格把关,(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入选的数字化产品清单实行动态管理,附件:1-1.江门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服务平台数字化牵引单位操作手册1-2.江门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服务平台生态服务商申报及产品申报操作手册2.江门市国家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数字化产品和服务申请表(平台填报)3.江门市国家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数字化产品和服务申报材料(归档材料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