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各相关单位:根据《辽宁省承担政府补贴项目培训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辽人社〔2018〕126号)精神,现就申请承担政府补贴项目培训机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遴选原则按照“条件公开、自愿申请、择优认定,均可申请承担政府补贴职业培训项目,(六)政府补贴培训专业(工种)应在申请单位办学许可范围内,内容包括:申请单位规模、开设职业(工种)、师资配备、培训能力、培训等级、主要就业方向、相关管理制度,(四)理论培训场所和实训操作场地证明,(五)具有法律效力的申请单位注册资本及经费来源、资产的证明文件,(六)《承担政府补贴项目培训机构申请表》,申请承担政府补贴项目培训机构向阜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阜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据申请材料受理符合条件的申请,阜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理申请后,组织专家对申请单位的办学条件进行评估,阜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财政部门根据评估意见择优提出拟公示委托培训机构名单,七、受理机构阜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阜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