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大连市渔业船舶安全监督管理,规范渔业船舶生产作业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辽宁省海洋渔业船舶导航安全设备使用暂行规定》《辽宁省渔港管理条例》《辽宁省海洋渔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我局制定了《大连市渔业船舶记分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期30天(11月3日-12月1日),如有意见,请向大连市海洋发展局书面反馈,联系人:朱兴华电话:13394117670附件:《大连市渔业船舶记分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