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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广朝府公字〔2025〕14号

朝天区人民政府 | 2025-01-24
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广朝府公字〔2025〕14号根据征收土地预公告(广朝府公字〔2025〕6号),我府组织相关部门拟定了《广元市朝天区2025年第2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二、本次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或其他相关权利人对《方案》有不同意见或要求听证的,超过二分之一的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三、本次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公告时间内,由区土地房屋征收拆迁事务中心、羊木镇人民政府、沙河镇人民政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和补偿登记等情况,附件:广元市朝天区2025年第2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2025年1月24日附件广元市朝天区2025年第2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一、拟征收土地范围、现状及面积本次拟征收羊木镇金笔村1组集体土地,二、征收土地目的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广元市朝天区2025年第2批次建设用地,三、补偿方式和标准(一)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3〕222号)、《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广元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广府发〔2023〕10号)、《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朝天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广朝府发〔2023〕16号)执行,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集体土地补偿标准为24700元/亩,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集体土地补偿标准为24700元/亩,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24〕18号)、《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元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广府规〔2023〕2号)规定,用于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生产、生活安置,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24〕18号)、《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元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广府规〔2023〕2号)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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