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定《宁南县人民政府2025年第5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一、拟征收土地范围、现状及面积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骑骡沟镇果木村二组、大同镇迎丰村三组、大同镇迎丰村八组,具体征地范围、面积详见《宁南县2025年第5批次建设用地土地分类面积汇总表》(附件1),二、征收土地目的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宁南县2025年第5批次建设用地,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3〕222号)、《宁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宁南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宁府发〔2023〕12号)规定的区片综合地价执行,征收集体农用地以外的其他集体土地区片综合地价为22250元/亩、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比例为4:6,征收集体农用地以外的其他集体土地区片综合地价为30500元/亩、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比例为4:6,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生产、生活安置,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时间为节点确定需纳入养老保障等社会保障体系的安置对象,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或其他相关权利人对本方案有不同意见或要求听证的,超过二分之一的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四)本公告公告期满后由骑骡沟人民政府和大同镇人民政府代表我府与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附件:《宁南县2025年第5批次建设用地土地分类面积汇总表》宁南县人民政府2025年11月29日附件宁南县2025年第5批次建设用地土地分类面积汇总表单位:亩序号乡镇(街道)村(社区)组(社)合计面积农用地面积建设用地面积未利用地面积其他1大同镇迎丰村37.907.790.1102大同镇迎丰村81.701.70003骑骡沟镇果木村22.382.3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