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优化包头市融资担保基金(以下简称“融担基金”)管理机制,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结合近两年运行实际及合作机构、市场主体反馈,我局在现行《包头市融资担保基金管理办法》(包府办发〔2023〕12号)基础上,重新修订《包头市融资担保基金管理办法(修订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本次完善建议聚焦风险分担机制优化、精准支持“专精特新”企业、贷后管理强化、资金用途规范及风险预警细化等方面,旨在进一步提升基金运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可持续性,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25年12月11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意见:(一)信函方式:请将书面意见邮寄至包头市财政局金融外经科(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建设路193号1408室,邮编:014030),并在信封上注明“融担基金管理办法完善建议反馈”字样,(二)电子邮件方式:请将意见发送至邮箱btsrdjjyxgs@163.com,联系电话:0472-5228731,附件:《包头市融资担保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稿)》.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