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数字经济领域企业在大兴安岭投资建设大数据中心,经认定对当地经济发展有实质性贡献的,地县两级财政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营业收入首次超过2000万元的我区数字经济企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七)支持数字经济供应链创新发展,每个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地区发改委、地区工信局、地区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九)支持数字经济园区建设,〔责任单位:地区工信局、地区财政局〕(十一)支持产业园区数字化改造,对新认定的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示范企业和数字商务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地区商务局、地区财政局〕五、推动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十三)支持创新平台建设,对新认定的省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一次性奖励20万元,〔责任单位:地区科技局、地区工信局、地区发改委、地区财政局〕(十四)加大科技型企业培育,科技型企业培育为创新型领军企业的奖励20万元,〔责任单位:地区科技局、地区工信局、地区发改委、地区财政局〕(十六)加大技术合同交易,〔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二十一)支持培育数据要素市场,〔责任单位:地区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二十四)从高不重复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