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第三方机构于12月12日前完成补贴申请材料审核,应自退回之日起3天内完成补正提交,请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于12月25日前对第三方机构审核通过的项目进行终审,应自退回之日起3天内完成补正提交,请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于12月28日前把终审通过的应拨付资金项目报送我局,请活动企业对补贴申请进行自查(含未提交申请、已提交待审核、已审核通过、已收补贴资金等项目),活动企业存在虚假交易、商品退货、发票红冲等情况但未主动退回补贴的,应自审核退回之日起3天内完成补正提交,请第三方审核机构于12月23日前完成补贴申请材料审核,应自审核退回之日起3天内完成补正提交,应自审核退回之日起3天内完成补正提交,涉及审核退回需更正的项目应自审核退回之日起3天内完成补正提交,请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于12月25日前对经第三方审核机构审核通过的项目进行终审,涉及审核退回需更正的项目应自审核退回之日起3天内完成补正提交,请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于12月28日前把终审通过的应拨付资金项目报送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