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要求如下:一、支持范围支持在京举办演唱会、音乐节等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鼓励全国唯一一站落地北京、在京首演、巡演首站落地北京,三、资金支持标准和方式1.对主办单位在京举办的大型演唱会、音乐节等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单个项目全年累计售票总人数达到2万人次,分梯次予以最高300万元支持,对将北京作为全国唯一一站、在京首演和巡演首站落地北京的项目,单个项目支持资金总额不超过300万元,3.对全年累计售票总人数超过20万人次,予以500万元支持,2.单个项目全年累计售票总人数达到2万人次,3.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类项目申报主体须为项目的《北京市营业性演出准予许可决定》上载明的举办单位,不得申报:(1)同一事项已获得其他市级财政性资金支持的项目,2.申报项目的《北京市营业性演出准予许可决定》,3.演出项目票务销售情况证明文件(票务销售合同、票务平台销售结算清单、银行流水或发票等相关材料),4.将北京作为全国唯一一站、在京首演和巡演首站落地北京的项目需提供满足条件的承诺函及相关支撑性材料(如艺人经纪公司证明、项目公开宣发链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