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就业创业类(一)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小微企业自提交申请日前一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以上,受理单位: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创业贷款担保中心)受理电话:0917-3630832(二)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条件可申请最高30万元贷款,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之和的110%、且不超过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受理单位: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创业贷款担保中心)受理电话:0917-3630832(三)一次性创业补贴: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办理流程:(1)线下办理:符合条件人员应在其创业实体登记注册且正常运营1年后的12个月内,系统网址:http://qinyunjiuye.cn/受理单位: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创业贷款担保中心)受理电话:0917-3630832(四)就业见习补贴: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在人社部门认定的见习单位按规定参加就业见习的,办理流程: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见习单位组织符合条件人员开展就业见习工作的,应在人员完成见习后1个月内向区人社部门申请就业见习补贴,申报资料:1.就业见习补贴申报材料:见习人员花名册、基本身份类证明复印件、就业见习协议书、单位通过银行发放的基本生活补助明细账(单)等材料,申请一次性见习留用补贴还应提供就业见习留用人员花名册、见习留用人员劳动合同复印件等材料,办理流程:(1)企业持下列材料向人社部门提交申请:①招用重点群体清单,②企业是否与招用人员签订了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申报资料:提供享受补贴人员花名册、基本身份类证明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