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广西科技大学等五个单位为柳州市科技成果转化综合改革试点单位,组织试点单位按照“赋权+转让/许可+约定收益”模式转化一批科技成果,推动试点单位以成果赋权、非财政性横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出资等方式转化科技成果,各试点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二)推动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应用,转化成功后组织试点单位和交易企业争取自治区、市相关政策,各试点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三)规范科技成果转化评价工作,试点单位将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和《柳州市科技成果转化综合改革试点评价指标体系表》交市科技局及行业主管部门,争取上级对成果转化成效突出的给予科技计划项目立项支持,推动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各试点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四)加强技术转移人才培育工作,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加强专职科技成果转化人才队伍建设,各试点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三、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协调,市科技局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建立工作统筹协调机制,相关部门和试点单位认真落实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相关政策措施,争取《广西科技成果转化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桂政办发〔2025〕44号)、《广西进一步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培育壮大科技型企业的若干措施》(桂政办发〔2025〕42号)、《自治区科技厅广西金融监管局关于推动科技保险支持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意见》(桂科发〔2025〕371号)和各归口上级单位的相关政策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