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积极鼓励建设集企业集聚、项目招引孵化、数字化场景应用、供应链整合、新技术新模式实验室打造、人才引进及培育中心建设、共富示范创建等多功能、多业态于一体的新电商园区(基地),按其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园区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对符合条件的新电商示范企业,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推动品牌商与新电商企业合作,对满足以下两类要求之一的新电商服务企业,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积极引导新电商企业充分利用新电商全景呈现、引流带货、实时互动等特点,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按其研发实际投入额的20%给予研发企业不超过200万元的奖励,创新对新电商行业的服务管理,鼓励各区县(市)、行业协会、机构设立新电商统计监测点,支持与新电商相关的行业协会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