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市县财政局、党委宣传部,省直有关部门:根据省委宣传部《关于申请拨付2025年度省级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第三批)支出的函》(豫宣函〔2025〕50号),以及《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豫发〔2019〕10号)、《河南省省级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豫财文〔2024〕23号)、《河南省省级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豫财文〔2024〕24号)等文件规定,现下达2025年度省级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第三批)预算,具体项目、金额、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分类科目、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和省级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见附件1,请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加强资金管理,规范使用程序,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工作,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并于11月15日前将具体项目绩效目标表报省委宣传部备案,对属于政府采购目录以内、限额以上的财政资金支出,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和程序执行,同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监察及主管机关等部门的监督检查,附件:1.2025年度省级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第三批)分配表2.2025年度省级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第三批)绩效目标表河南省财政厅中共河南省委宣传部2025年10月7日附件1-2.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