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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财政扶持农业产业发展贷款贴息办法的通知

庆阳市人民政府 | 2025-11-17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5年11月12日庆阳市财政扶持农业产业发展贷款贴息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财政部等6部门《关于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意见》精神,是指市县财政预算安排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银行贷款所产生的利息给予一定补贴,第二章贴息资金及贴息对象、范围第五条市县(区)财政在支持农业产业发展资金中落实贴息资金,市级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2000万元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用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农业产业贷款贴息,用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农业产业贷款贴息,市县(区)农业农村部门按规定程序审核后拨付资金,其他主体贴息资金通过农业农村部门拨付至经营主体账户,第四章申报与审定第十三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取得贷款后向注册地或经营地所在县(区)农业农村、财政部门提出贴息申请,第十四条县(区)农业农村部门对经营主体的资质、经营状况、信用状况、贷款金额、贷款用途等进行审查,第十五条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对县(区)申报资料的合规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核、汇总,第十九条市级财政部门负责龙头企业贷款贴息预算安排和资金拨付,县(区)财政部门负责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和市级50%贷款贴息预算安排和资金拨付,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级财政扶持农业产业发展贷款贴息工作,各县(区)财政扶持农业产业发展贷款贴息工作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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