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各县(市)科技局、财政局、金融办、人民银行各市分行、金融监管分(支)局,各国家高新区、国家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根据《河南省科技金融“科技贷”业务实施方案》(豫科〔2025〕45号)、《关于组织申报第四批“科技贷”业务合作银行的通知》相关要求,经专家论证,审定公示,研究确定将河南农村商业银行、浙商银行郑州分行、渤海银行郑州分行三家银行列入“科技贷”业务合作银行名单,请三家合作银行根据实施方案的要求,积极推进“科技贷”业务,加大对我省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破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地方科技管理部门要组织专门人员,做好与相关银行的业务对接工作,2025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