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大数据局、财政局研究制定了《威海市深化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推进城市全域数字化转型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第二章资金扶持领域、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和支持标准第六条支持数据企业发展(一)申报条件1.鼓励有条件的行业企业、互联网平台企业剥离数据业务,(二)申报材料1.数据企业奖励资金申请表,第七条支持数据产业集聚发展(一)申报条件1.支持区市、开发区大数据主管部门争创省级以上数据领域相关产业试点、示范,第八条支持数字化转型项目(一)申报条件入选省大数据局向国家数据局推荐的数字化转型领域试点名单的项目,(三)支持标准市大数据局对入选省级推荐名单的项目进行专项奖励,第九条支持行业高质量数据集建设和应用(一)申报条件1.入选省大数据局向国家数据局推荐的高质量数据集名单、“数据要素×”应用场景名单,(三)支持标准1.市大数据局对入选省大数据局向国家数据局推荐的高质量数据集名单、“数据要素×”应用场景名单的数据集和应用进行专项奖励,第十条支持数据流通利用基础设施建设(一)申报条件1.入选省大数据局向国家数据局推荐的数据流通利用基础设施建设试点推荐名单的项目,(三)支持标准1.市大数据局对入选省大数据局向国家数据局推荐的数据流通利用基础设施建设试点推荐名单的项目进行专项奖励,2.由市大数据局对申报的数据流通利用基础设施项目进行评审,市大数据局应根据年度预算规模、工作开展情况等因素研究确定年度专项资金的支持重点、申报时间和申报条件,第十二条各区市、开发区大数据主管部门按照申报通知要求组织市场主体(项目)申报、初审,市场主体(项目)申请材料经所在区市、开发区大数据主管部门审核把关后,第二十一条市财政局、市大数据局分别按照财政专项资金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