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应整体申报,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2.项目的组织实施应整合集成全国相关领域的优势创新团队,聚焦指南任务,强化基础前沿、重大共性关键技术和应用示范研究各项任务间的统筹衔接,集中力量,联合攻关,鼓励有能力的女性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领衔担纲承担任务,正式申报书应详细说明申报项目的研究内容和考核指标、技术路线、任务分解、创新思路、年度计划和组织实施机制等,正式申报书应包括相关协议和承诺,二、申报资格要求1.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或由内地与香港、内地与澳门科技合作委员会协商确定的港澳科研单位(名单见附件2),内地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24年6月30日前,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港澳申报人员应爱国爱港、爱国爱澳,4.项目(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及港澳特别行政区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课题),5.项目(课题)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课题);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项目(课题),在满足限项条件下课题负责人可参与申报项目(课题),对于重大专项的项目(课题)负责人,需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限项目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基础科学中心项目(限学术带头人和骨干成员)、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限部门推荐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具有高级职称的主要参与者)实施联合限项,科研人员同期申报和在研的项目(课题)数原则上不得超过2项,10.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和境外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作为项目申报材料一并提交,12.对由企业作为牵头单位承担项目(课题)的,应在国拨经费的基础上由企业提供不低于1:1的配套经费,各申报单位在正式提交项目申报书前可利用国科管系统查询相关科研人员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项目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情况,避免重复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