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我区法律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区工作实际,镇海区司法局会同区财政局拟对《镇海区律师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镇司发〔2024〕39号)进行修订,删除第二章“使用范围及标准”的第五条第五款和第九条等相关内容,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建议,请在2025年12月13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建议:1、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反馈,电子邮件:zhsifaju@126.com2、将意见寄至宁波市镇海区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邮政编码:315202,地址:宁波市镇海区骆驼街道民和路569号D2-418室)宁波市镇海区司法局2025年11月14日《镇海区律师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意见征求稿.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