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珠海市生物医药研发用物品进口“白名单”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建立珠海市生物医药进口研发用物品“白名单”(以下简称“白名单”)制度,二、试点对象“白名单”由试点单位及试点物品两部分组成,(二)试点物品试点物品是指试点单位在生物医药产品研发过程中需要进口的特定物品,三、主要任务(一)建立联合推进机制建立市、区两级生物医药研发用物品试点联合推进工作组:1.市级生物医药研发用物品进口试点联合推进工作组(以下简称市联合推进工作组)由市商务局牵头,2.区级生物医药研发用物品进口试点联合推进工作组(以下简称区联合推进工作组)由各区(功能区)商务主管部门牵头,2.科技部门负责对申请单位是否符合本工作方案中试点单位条件第一款要求进行审核,3.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与申请单位对应的试点物品的名称、数量、用途等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试点单位应在受理期限内按“白名单”申请资料(附件1)和办理程序(附件2)要求向区联合推进工作组办公室提出申请,2.区联合推进工作组对申请单位与对应进口研发用物品进行初步审核,由试点单位提请市联合推进工作组办公室确认,(二)强化试点单位主体责任试点单位应严格按照申请用途开展研发工作,及时向市、区联合推进工作组办公室报告试点物品使用和处置情况,(三)开展政策宣传服务市、区两级联合推进工作组各成员单位应结合日常工作,附件:1.申请资料2.办理程序3.关于公布珠海市生物医药研发用物品进口“白名单”(第一批)的通知(示例)附件:附件:申请资料、办理程序、关于公布珠海市生物医药研发用物品进口“白名单”(第一批)的通知(示例).doc相关链接:关于《珠海市生物医药研发用物品进口“白名单”试点工作方案》的政策解读分享到:微信扫一扫:分享微信里点“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