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农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试点市、县、镇)任务清单的通知》(粤农农计〔2024〕124号)、《中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拨付2024年中央资金-新型经营主体培育项目(中山市)-中山市农业品牌提升项目(第一期)的通知》(中农农财〔2025〕19号)文件精神,现将2024年中央资金-新型经营主体培育项目(中山市)-中山市农业品牌提升项目(第二期)资金分配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按照中山市农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实施中山市农业品牌提升项目工作进度,为保障项目顺利实施,现分配2024年中央资金-新型经营主体培育项目(中山市)-中山市农业品牌提升项目(第二期),二、本次下拨资金第二期款共100万元(详见附件),本批资金由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财政局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程序直接拨付给相关企业,专项用于“中山市农业品牌提升项目”,三、项目资金使用要严格遵守《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11号)、《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中央农业转移支付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粤财农〔2023〕112号)要求和省财政厅出台的相关规定加强资金监管,严禁虚报冒领、骗取套取、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项目实施期间,请全力配合我局开展与项目相关的监督检查及情况调度,对我局发现的存在问题要按时保质整改到位,附件:2024年中央资金-新型经营主体培育项目(中山市)-中山市农业品牌提升项目(第二期)安排表中山市农业农村局2025年11月14日附件2024年中央资金-新型经营主体培育项目(中山市)-中山市农业品牌提升项目(第二期)安排表序号扶持对象用途金额(万元)项目名称功能类科目代码1中山市农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中山市农业品牌提升项目100新型经营主体培育项目(中山市)[2130124]农村合作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