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佛山市南海区石门西樵山学校项目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本公告为第一次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本府组织编制了本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征收范围拟征收土地位于南海区西樵镇内,拟征收土地现状为:农用地2.9685公顷(其中耕地0.2425公顷),四、补偿安置方式和标准具体补偿方式和标准详见《佛山市南海区石门西樵山学校项目土地和房屋(非住宅)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详见附件3),五、其他事项(一)公告时间:2025年11月15日至2025年12月14日,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应当在2025年11月15日至2026年1月13日内,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请于2025年11月15日至2025年12月14日内持土地权属证明材料等向西樵镇人民政府提交书面意见,异议提交地址为:西樵镇登山大道6号(联系人:梁健焯,(四)实施单位:征收工作指定由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人民政府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按照《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规定的期限与征收实施单位签订协议,未按期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利害关系人可向西樵镇人民政府(地址:西樵镇登山大道6号,附件1—3.doc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2025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