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育壮大科技创新主体1.对首次通过认定的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一次性补助0.2万元,(责任单位:区科技局、财政局)2.对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补助10万元,(责任单位:区科技局、财政局)3.对首次通过认定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一次性补助20万元、10万元,(责任单位: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财政局)4.对首次通过认定的国家级绿色工厂、省级绿色工厂分别一次性补助30万元、10万元,(责任单位: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财政局)5.对首次通过认定的河南省创新龙头企业、河南省“瞪羚”企业分别一次性补助30万元、20万元,(责任单位:区科技局、财政局)二、推动建设科技创新平台6.对首次通过认定的省级、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产业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分别一次性补助10万元、1万元,(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发改委、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财政局)7.对首次通过认定的省级、市级科技孵化器、星创天地等创新孵化机构,(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财政局)三、积极引育科技创新人才9.对首次通过认定的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责任单位:区科技局、人社局、财政局)10.鼓励企业积极申报市级以上人才项目,(责任单位:区科技局、财政局)四、加大科技研发投入力度11.对高新技术企业谋划的重大科研项目,(责任单位:区科技局、财政局)12.支持科技型企业针对在项目研发过程中产生的科技创新服务、检验检测及大型仪器设备共享使用费用申请科技创新券,(责任单位:区科技局、财政局)13.加强对企业研发投入的财政补助,每个企业每年最高补贴10万元,对在全国、省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奖的企业每家给予不超过10万元资金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