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发展改革部门依法履行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的编制、协调监督等政府投资综合管理职责,审批部门依法负责政府投资资金项目审批工作,财政部门依法履行政府投资资金筹措和财务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审计部门依法履行政府投资资金项目的审计监督职责,履行相应的政府投资资金项目管理职责,重大政府投资项目,由县审批局等部门审批的,政府投资年度计划实施过程中,第五条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年度计划制,对未列入年度投资计划的项目原则上不得投资建设,项目单位要严格执行投资建设、招标投标、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县发展改革局负责县级审批的建设项目联合竣工验收工作,第二十一条政府投资项目建成后,第二十二条总投资50万元至400万元(不含)的政府投资项目竣工后,第二十六条政府投资项目的绩效管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管理、环境保护管理等事项,县直各部门制定的政府投资管理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