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调动各部门(单位)谋项目、抓前期的重视度和积极性,扎实做好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切实提高重大项目的科学性、精准性、合理性,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重大项目前期工作是指重大项目的咨询论证、勘察设计、文本编制、评估评审等相关工作,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是由县发展改革局做出年度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预算,县财政安排用于支持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的专项经费,第二章适用范围第四条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原则上支持总投资500万元及以上的政府投资项目,(二)列入自治区、市、县年度投资计划的重大项目,县发展改革局向负责实施重大项目的部门(单位)拨付,第八条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的使用,主要包括:(一)项目基本概况,第十条对符合使用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标准的项目,相应扣减该项目前期经费的50%,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一条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弄虚作假、截留、挤占、挪用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的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