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发改规〔2022〕4号,现将2025年度广东省工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一)省工程研究中心是为提高我省产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二)各单位申报省工程研究中心,(三)各地区、各部门推荐省工程研究中心,(五)省工程研究中心建设与运行经费主要由申报单位、有关合作单位自筹以及争取相关研发经费解决,支持行业龙头和骨干企业牵头组建省工程研究中心,二、申报条件申请组建省工程研究中心除应具备《管理办法》所规定的条件外,三、申报数量(一)高校类申报单位应先与所在地市发展改革部门充分沟通,(二)企业类申报单位由各地市发展改革部门主管并报送,其余地市、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推荐申报数量不超过5家,(三)科研院所、医院类申报单位由各地市发展改革部门主管并报送,其余地市、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推荐申报数量不超过6家(不占用企业类名额),由申报单位按照管理办法中《广东省工程研究中心建设项目申请报告编制提纲》的要求,若发现推荐申报单位不符合申报条件的,附件:1.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2.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3.申报数据表4.申报汇总表5.承诺书广东省发展改革委2025年11月12日(联系人及电话:张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