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申报条款及具体要求(一)政策第7条激励企业扩大规模政策条款:对建筑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1亿元、5亿元、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分档给予企业10万元、30万元、50万元、80万元和120万元奖励,申报材料:高新区产业政策申报表、材料真实性承诺书、营业执照扫描件、资质证书扫描件、近两年统计报表(需在统计云平台中以PDF格式下载)、经审计的近两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企业年度完税证明确认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符合条款要求的首次达到承诺书、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二)政策第8条鼓励企业领航发展(资质提升奖励)政策条款:对施工总承包企业、工程勘察(设计、监理)企业、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升级的,最高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奖补细则:1.施工类总承包企业当年一级资质首次提升为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申报材料:高新区产业政策申报表、材料真实性承诺书、营业执照扫描件、申报条款所需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官网公示材料等)、统计报表(需在统计云平台中以PDF格式下载)、企业年度完税证明确认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符合条款要求的首次升级承诺书、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三)政策第8条鼓励企业领航发展(创优夺杯奖励)政策条款:对建筑企业获得“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金奖”“詹天佑奖”“国家优质工程奖”“李春奖”“钢结构金奖”“安徽省省级优质工程奖”的,奖励施工总承包单位100万元,对于获得“国家优质工程奖”“李春奖”“钢结构金奖”奖励施工总承包单位30万元,奖励施工总承包单位15万元,申报材料:高新区产业政策申报表、材料真实性承诺书、营业执照扫描件、申报条款所需证明材料(获奖证书、官网公示材料等)、统计报表(需在统计云平台中以PDF格式下载)、企业年度完税证明确认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