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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大数据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数据产业重点发展方向(2025年版)

清镇市发展和改革局 | 2025-11-13
每户企业奖励金额不超过500万元,每个给予企业不超过50万元一次性奖励,按每件产品50万元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按企业支付年薪的30%且不超过50万元给予一次性补贴,对优质项目按不超过投资额的30%给予不超过500万元一次性奖励,每个给予企业不超过50万元一次性奖励,每个给予企业不超过100万元一次性奖励,按不超过投资额的30%对建设主体给予不超过500万元一次性奖励,每个给予企业不超过50万元一次性奖励,给予企业不超过3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企业开发公共数据产品产生年度营收超过100万元的,按每件产品20万元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给予项目主体不超过500万元一次性奖励,给予单个项目主体不超过500万元一次性奖励,给予项目实施企业不超过1000万元配套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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