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劳务派遣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24〕2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40号)、《关于做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保生活工作的通知》(湘人社规〔2024〕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经办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办函〔2024〕3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稳就业政策支持力度的通知》(国办发〔2025〕25号)文件精神:参保企业上年度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且无历史欠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20%的,可以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不予享受稳岗返还,下列参保企业符合2025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条件,现将拟返还参保单位名称和返还金额公示如下(见附件),下列单位共19家符合2025年度返还条件,返还标准和裁员率以实际用工单位的性质为准,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金的60%返还,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金的30%,公示时间:2025年11月13日至11月20日受理部门:益阳市资阳区人社局就业服务中心失业保险股(益阳市资阳区三益南街67号益阳市资阳区失业保险科,电话:4310038)邮编:413001益阳市资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11月13日2025年稳岗返还情况汇总表(第二批公示).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