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新兴县自然资源服务中心(新城镇新州大道南38号行政服务中心4楼自然资源服务中心)联系方式:0766-2890939序号权利人(被继承人/遗赠人)不动产权利类型不动产坐落不动产权证号登记申请人(继承人/受遗赠人)1梁绍裘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地产权证新城镇东堤北路温氏科技园E区2幢3A房新府国用(2007)第002494号梁啟凡2梁绍裘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地产权证新城镇东堤北路温氏科技园E区2幢3A房粤房地证字第C5395535号梁啟凡登记机构:新兴县自然资源服务中心2025年11月13日。